5月22日凌晨,新绛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。
当天零时10分许,新绛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,在辖区108国道进行安保巡逻。当民警巡逻至南关村口时,发现一辆小轿车时快时慢,表现异常。就在驾驶人打开车窗的一瞬间,民警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味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驾驶人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据了解,苏某于5月21日晚,和朋友在该县县城一家饭店吃饭时喝了些酒。针对苏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、记12分、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决定。
05-07 来源:山广运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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